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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4-01-10 14:12:08 人气: 来源:

2023年10-11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绵办规〔2023〕6号),2023年11月1日实施

  政府定价: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场、车站、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公办的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免费时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十五分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三十分钟。


  新规二:《绵阳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方案》(绵市发改〔2023〕591号),2023年11月1日实施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室内标准级停车场一价区临时停车起价5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8元。室内普通级停车场起价4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6元。

  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露天标准级停车场起价4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6元。露天普通级停车场起价3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5元。


  新规三:《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2023),2023年11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市城管局


  新规四:《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2023),2023年11月15日实施

  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市、县(市)人民政府

  平台接入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设施分布位置、准停车型、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停车引导服务。


  新规五:《吴忠市停车场条例》(2023),2023年11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平台接入要求: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完善停车数据实时采集、发布、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智能化功能,向公众提供实时空余车位显示、车位预约、收费信息等服务,实现停车泊位一网统管。


  新规六:《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23),2023年10月16日发布

  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可免费停放1小时,1小时以后按照普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90%收取。

  政府定价的医疗机构:新能源汽车第1小时免费停放。


  新规七:《(石家庄)关于印发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565号),2023年10月30日发布


  新规八:《(滁州)关于延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的通知》(2023),2023年10月20日实施


  新规九:《(舟山)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3〕27号),2023年1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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