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15:35:06 人气: 来源:
伴随着停车场管理职能的调整,自2023年5月20日起,市公安交警局承担的停车场管理有关政策制定、许可办理、监管执法、智慧停车等职责正式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承担。2月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修订后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
办法结合停车场管理职责调整情况,对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调整,并对职责分工相关表述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一是将停车场处罚权责部门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整为市交通运输部门;二是调整涉及技术防范和交安宣传的相关表述。
结合智慧停车管理要求,将强化经营性停车场的标准化和智慧化建设纳入《办法》,并对相关表述进行完善。一是新增“智慧停车平台”定义,明确相关建设要求,对实施预约停车或错峰共享的经营性停车场提出专项要求;二是明确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要求,新增“停车场设施”定义,并要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保证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三是明确了经营性停车场数据采集的相关要求,包括数据内容、数据采集与传送质量的具体要求以及自动识别车牌信息的相关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申请,对经营性停车场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出具建议意见。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具停车场现场勘验意见。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进行停车场图纸审核和现场勘验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设施要求制定指导性规范。
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系统应当与智慧停车平台联网,实现停车场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双向实时交互,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数据传送协议应当符合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要求;(二)响应智慧停车平台的应答延迟时间应当小于3秒,主动传送至智慧停车平台的时间延迟应当小于20秒;(三)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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